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可以受理吗(劳动经济纠纷免费法律咨询)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一般不受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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