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工伤申报医疗费用报销限时间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申报期间的医药费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先行垫付;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费的,则在认定为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的,则由单位来承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三)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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