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法如何规定(三个月不发工资算被迫离职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法》规定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基层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院申请支付令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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