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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必备5篇)(继承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9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 第1篇

答辩人:XXXXXXX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_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二〇一x年 月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 第2篇

(1)民事答辩状不是必须提交,提交答辩状是诉讼权利、但不是诉讼义务,可以交,但要根据起诉状的内容想好答辩内容,开庭时应能应对。

(2)答辩状的格式:楼上朋友已经给出,只是填写时其中的答辩人要换成个人的,答辩人写你妈妈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余可以参考。

(3)答辩状的内容:要针对你外婆的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来反驳,从事实和法律认定两方面来说。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折和卡密码直接告诉我的妈妈”: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遗嘱形式将这笔钱全部留给你妈妈,但你可以强调这一点,如果能找到证据、或是有知情人的证明,最好也找到证据和证人作证。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点强调:

(1)是你外公亲自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你妈妈的事实、你妈妈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你外公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事实,并注意对自己的主张收集并提交证据,比如:你外公的医疗费是有票据、有付款人的签字的;你外公的丧葬费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证据证明等。

(2)这笔费用中剩余部分:应由你妈妈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妈妈能找证据证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间她根本就没有照顾我的外公全由我妈妈照顾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间也只是看过我外公两回”:以你外婆对你外公生前不尽照顾义务、你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少分给你外婆。

4、“其实我外婆根本没有和我们协商此事说要钱,就直接把妈妈告上了法庭她这说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诉前协商过,这话的真假对解决问题没有太大的帮助,可以不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先经协商然后才能起诉,你外婆即使是没有与你们协商就直接起诉,也不违法,如果反驳这句话,只是在道义上可以证明你外婆在说谎,争取法官和人们对你妈妈的同情,但你们不必对这话过于生气。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答辩人: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

答辩人因原告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告提交人民法院的诉状所要求的诉求及确定的`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你、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只要仍然长期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且对公婆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直到公婆死亡时为止的,应当有继承权。答辩人自从丈夫死后一直未改嫁,尽心侍奉婆婆。

二、对原告所诉部分内容歪曲事实无法认同。

答辩人丈夫因丈夫车祸去世后一人孤苦无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后辈的原告不仅没有对答辩人的无助伸出援手,反而听婆家人唆使回来争夺祖屋,三番四次辱骂答辩人,生不出孩子还想赖在祖屋里,原告出嫁后,是答辩人与婆婆共同生活,照顾她起居饮食。 综上所诉,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但上诉状中所述部分内容歪曲掩盖事实,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析产继承,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 第4篇

答辩人:李某,女,汉族,50岁,现住*********。

现就原告诉李某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继承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_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原被告的母亲于2005年去世,父亲于2006年相继去世,即原告自2006年就已经知道对其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事宜,但原告一直未提起也未对被告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直到2007年月,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房屋置换楼房时,原告也未对此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故原告在2011年提起对父母的.遗产继承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二、原告主张将***房产一套及安置款作为遗产继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为原被告生父母,原告与第二被告都已婚且一直都在外地居住,被告李某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无人照料,婚后便与丈夫一起同父母共同居住,照顾其二人起居。父母生前居住的屋仅有两间小屋,且该房屋早已坍塌殆尽,房屋坍塌时父母已将近60 岁,且已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李某与丈夫经村委同意后便在原宅基地上建盖了三间北屋,后分别新建西屋三间、北屋一间、南屋三间、厕所一间,上述11间房屋即是2007年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的房屋,即涉案房屋是由上述房屋置换而来。而上述11间房屋均由被告李某和丈夫出资建造,因此被告李某与丈夫为上述11间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故原告主张

涉案房屋一套为父母所留遗产并要求继承此遗产份额无事实依据。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被告李某与丈夫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即被拆迁人,故拆迁安置楼及安置款均应属于李某和丈夫。故原告主张安置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原告主张涉案房屋一套及安置款作为遗产继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告未尽赡养义务,无权要求继承遗产。

根据《_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有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本案中,被告李某对父母了全部的赡养义务,而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对其不分遗产。被告李某和丈夫自婚后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并赡养。而原告在未尽到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在其父母去世后却要求分割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妹妹李某及其丈夫的财产,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且原告主张对被告李某及丈夫的财产进行分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某

2012年11月4 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 第5篇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祖屋一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母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祖屋一栋。被告王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母亲遗留的租屋私自占有。

原告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自本人独自出社会工作后开始尽子女的义务开始赡养母亲。在哥车祸去世后更多的责任落在自己的身上。在结婚后的2年里,每年送给母亲生活费。不仅如此,在母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母亲买的食品、药物。在母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母亲家,伺候母亲。

《_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妥协,拒绝搬出祖屋。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王-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李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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