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补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9
问题解答:
解除的手续: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书面通知对方,但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7、、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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