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出来要怎么办(工伤认定公司不服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问题解答:
决定作出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对认定结论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院提起行政诉讼。
2、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除申请以上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以下伤残待遇: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自理障碍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申请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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