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找法院吗(拖欠工资可以找劳动法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院请求支付令,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必须经过程序。
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6、、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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