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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工地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多少钱)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问题解答:

工地上,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费的,获得以下赔偿: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一级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其他。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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