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能自动离职吗(拖欠工资员工自动离职有赔偿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想继续工作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除拖欠工资外,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劳动者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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