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雇佣关系需不需要合同(合集3篇)(对方长期雇佣但是没有合同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长期雇佣关系需不需要合同 第1篇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确认属于劳动关系的应该要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非常简单,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员工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制度,劳动者自己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就属于劳动关系。
长期雇佣关系需不需要合同 第2篇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极其难以分辨,笔者结合相关学术和实务观点认为,从三个步骤进行分析认定。
第一步,看是否要求有工作成果。若无则为雇佣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二步,看是否具有监控、监督关系。若无则为承揽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三步,看是否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若是则为雇佣关系,若不是则为承揽关系。
长期雇佣关系需不需要合同 第3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里没有合同。合同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中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
《_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