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学生布告范文(共4篇)(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处分学生布告范文 第1篇
1、 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处分,且全额承担修缮的工本费。
2、 多次捣乱课堂纪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3、 不尊重老师,辱骂或顶撞老师,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 与同学或他人打架,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 在校内或校外吸烟二次或以上,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6、 在校内或校外偷窃他人钱财,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 迟到四次(包括课间迟到)作旷课一节处理。旷课半天者,由班主任教育并与家长联系;旷课满一天者到年级组停课检查并酌情处理,旷课满十五节者,根据违记情况和检查态度,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8、 逃课或逃夜累计达二次,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9、 传播不良书籍或散布不良信息,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0、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偷看夹带、传字条、交头接耳、偷看别人答案等行为均属作弊行为(涉及双方都作作弊行为论处),如经监考教师发现一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者,视情况轻重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1、 其他违纪情况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符合报送工读教育条件的可送工读学校接受强制教育。
12、 累计二次口头警告处分可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警告处分可受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二次记过处分可受留校察看处分。
13、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只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4、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5、 在对学生处分前和处分后,学校都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6、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考察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17、 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决定,均应在校内公布。
18、 口头警告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品德测评(含思想政治课成绩)总评为“差”者不发毕业证书,品德测评为“差”者,一年后可在自评基础上向原校提出申请,经原校了解核实,品德表现确有明显进步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处分学生布告范文 第2篇
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培植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的种类。
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1、胁迫、诱使他人违纪学校纪律者;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3、知情不报,隐瞒撒谎者;
4、在寝教室内下棋、打扑克者;
6、考试舞弊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7、夜不归宿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犯一律勒令退学。男女混居者,一经发现,一律勒令退学。
8、品行不端,有流氓行为者;
9、有意损坏公私财产者一律勒令退学。
10、践踏、攀折花草树木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外,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
11、盗窃或胁迫、诱使他人盗窃公私财产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彻底退脏。
12、对教师不礼貌,顶撞辱骂学校工作人员者;
13、语言不文明,说粗话、脏话、制造事端者;
14、男女交往频繁,单独相处,关系暧昧,形迹可疑,且屡教不改者;
15、在校内外传播、阅读庸劣读物、淫秽书刊者;
16、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者;
17、发现抽烟、饮酒者初犯给予记过之处分,再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三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第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赔偿他人医疗费医疗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8、凡在校内外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
19、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扰乱教学秩序者;
20、指使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一律勒令退学。
21、学生中传话叫人,如被叫人受到人身侵犯,除对凶手进行处罚外,对传话人进行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之处分;
22、将手机带入学校者,除按“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处分外,一律没收。
23、在寝、教室内听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MP3、MP4、吹弹乐器者;
24、在课堂上搞恶作剧或无理取闹影响课堂秩序者;
处分学生布告范文 第3篇
经核实,法学院法学专业级学生李河瀚,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专业2015级学生陈宋斌、工业分析与检验(专科)专业2015级学生李思远,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5级学生徐州、颜文海、黄慕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5级学生李根深,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5级学生付节萍,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15级学生黄鸿名、唐杰锋,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教育(专科)专业2015级学生朱卓权、统计学专业2015级学生叶翠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5级学生莫伟庭、郭蓝天、梁卓彬、陈贰丰、杨亮,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5级学生黄家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5级学生林剑辉,英东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15级学生刘岸楠,在2015―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均达到18 1
学分以上。根据《韶关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15〕14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河瀚、陈宋斌、李思远、徐州、颜文海、黄慕杰、李根深、付节萍、黄鸿名、唐杰锋、朱卓权、叶翠萍、莫伟庭、郭蓝天、梁卓彬、陈贰丰、杨亮、黄家辉、林剑辉、刘岸楠等20名同学作留级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努力学习,争做合格的`大学生。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处分学生布告范文 第4篇
一、一般违反纪律现象:
1、迟到、早退。
2、迟到进校门,不如实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班别的
3、扰乱课堂纪律。
4、下课时间在教室、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在校内玩扑克,在非运动区域做打球、踢球等各种体育活动。
6、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快餐盒、剩饭。
7、在学校室内、墙上、桌椅上乱刻乱画,涂抹、破坏校内宣传布告等。
8、未经允许进入办公室、礼堂、室内运动场、别班教室、实验室等场所。
9、逃避卫生扫除或公益劳动。
10、违反午休纪律。
11、举止、语言不文明,说粗口话。
12、不尊重教职工,不听从教育,有顶撞老师的现象,背后叫老师绰号。
1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 校服着装、发饰、发型不合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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