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大棚轻工合同(4篇)(轻工工程合同范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彩钢大棚轻工合同 第1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蔬菜大棚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位于前郭县镇南村的三栋蔬菜大棚出租给乙方作为培植树苗使用。
二、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租金价格,年租金为元,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结算。
四、甲乙双方以承包合同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只能按约定的用途(培植树苗)使用大棚,不得用于其它。
六、若因国家、政府或开发商征地,本合同提前终止,剩余租金不返还,乙方将无条件撤出,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损失补偿(包括青苗、树苗、地上附着物等一切补偿)。
七、承包期间,如遇大风雪,乙方应及时清积雪,因积雪堆压造成大棚倒塌,乙方应承担大棚修复的一切费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彩钢大棚轻工合同 第2篇
甲方(发包方):x公司综合服务公司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东风菜园大棚栋,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
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栋大棚上缴承包费壹仟伍佰元整,缴纳押金每栋大棚伍佰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并同时交纳押金,以甲方出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东风菜园位于中三路与东干线十字路口处,占地50亩。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
甲方。
彩钢大棚轻工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新__公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 的 大棚 个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 。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为 年。
三、承租租金、其它其它:及付款方式:
1、承租租金为 元/年/个,合计金额为 (大写);
2、承租期间由甲方承担水、电费用;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即 (大写),余款 (大写)于 付清。
彩钢大棚轻工合同 第4篇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