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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实用5篇)(公安起诉书模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 第1篇

被告王XX,男,现年XX岁,XX市人,X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XX,别名宫XX、宫大X、男,现年XX岁,XX省东阿省人,X族,初中文化,原系XX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XX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XX,男,现年XX岁,XX市静海县人,X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XX,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XX、宫XX、张XX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XX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X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XX年XX月XX日下午,被告王XX将被告宫XX、张XX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XX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XX、张XX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XX与对象季XX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XX、宫XX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XX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XX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XX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XX将李看住,被告宫XX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_。尔后,被告王XX、张XX将宋轮流_,三名被告为了发泄_,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_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XX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XX等三人轮奸宋XX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XX、赵XX,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XX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XX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XX年至19XX年先后与刘XX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余斤等犯罪行为。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强奸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XX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次,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强奸,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强奸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XX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参与强奸蹂躏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XX、宫XX、张XX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轮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成强奸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 第2篇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6月20日实施)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四、嫌疑人甲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乙某3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乙某的谅解,受害人乙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甲某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6月20日实施)19、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 第3篇

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_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 第4篇

XX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21010519xx0723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xx省xx市xx镇河西村。20XX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xxx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XX年9月6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于20XX年9月7日被抓获归案。本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9月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携水果刀作案工具,与巩广启、张振炎一行人在城南乡电影场看电影时,受巩广启教唆指认了受害人黄朝杰后,以教训受害人黄朝杰为名,张振炎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将受害人黄朝杰拉出电影场实施了殴打,因受害人黄朝杰身强力壮遂进行了反抗,王、张二人因此没有占到便宜。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气急之下掏出了装在裤兜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黄朝杰大腿上恶狠狠地炸了几刀,致使被害人黄朝杰股动脉被刺破,顿时流血不止。巩广启、张振炎、及犯罪嫌疑人王广庭见势就逃离了现场回到自各自家中睡觉。此时被害人黄朝杰被当地群众送至xx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至9月7日凌晨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材料检验报告,作案用的水果刀,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广庭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_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单位犯罪起诉书范文 第5篇

核心提示: 字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男(女),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生,民族 ___,籍贯 _____,文化程度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____字()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男(女),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生,()民族 ___,籍贯 _____,文化程度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违法犯罪经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侦查 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 》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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