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汇总10篇)(法学论文模板范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1篇
法律责任是法学基本范畴之一,也是现实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予以充分把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而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在法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上,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成为法律责任理论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在给法律责任以恰当的界定之前,有必要先分析一下前人提出的种种观点.法学界关于法律责任概念议论纷呈,但以其指称中心词不同,法律责任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
1. 义务说.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义务”、“第二性义务”.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说,法律责任是“因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及对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①再如,张文显教授在吸收义务说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把法律责任界定为“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处罚说.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处罚”、“惩罚”、“制裁”.如哈特指出“当法律规则要求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时,(根据另一些规则)违法者因其行为应受到惩罚,或强迫对受害人赔偿.”③再如,凯尔森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的行为,他应受制裁.”
3.后果说.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某种不利后果.如林仁栋教授指出:“法律责任是指一切违法者,因其违法行为,必须对国家和其它受到危害者承担相应的后果.”后果说揭示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责任的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后果,但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后果,只能说法律责任中包含法律后果的素.而且后果说的局限还在于它/没有说明不利后果或否定性后果不都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
4.责任能力说及法律地位说.它把法律责任说成是一种主观责任.如“责任乃是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辨认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义务的能力.”再如“而在法律上泛称之责任,有时指应负法律责任的地位及责任能力(主观意义之责任).”④这种学说的合理性在于说明了法律责任的道义内容,使法律责任从残忍的结果责任中解脱出来纳入法制文明的大道.
5.状态说:它把法律责任认为是一种状态.如“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某些违法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所处的某种特定状态.”再如“法律责任是由于产生了违反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和权力,不当履行义务的思想或行为,国家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或与损害行为、致损物体有利害关系的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予补救的必为状态,这种状态有法律加以规定.”⑤有些学者把状态说等同于法律后果说.但是恰恰相反,主张状态说的学者是把状态说与法律后果说是区别开来的.
二、法律责任概念的特点
我们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是责任者所处的一种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与前面状态说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状态的含义基本相同.但我们觉得法律地位比状态更准确,更能体现其法学范畴的性质.法律地位“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的每个方面均涉及到一定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律责任中,责任承担者处于这么一种法律地位,就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接受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因此是应然范畴,是一种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制裁是可以由于某些原因被免除的,从而没有转化为一种现实,没有接受法律制裁,没有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我们认为法律责任是指责任者由于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应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个概念的特点就是:
(1)这个定义通过/应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句式与“应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相区别,也就是与传统的法律后果说相区别,来强调法律责任不能等同于法律后果,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责任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法律后果承担说”.
(2)这个定义,既包括了过错责任,也包含了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引起的,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一般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事实引起的.我们认为如果在法律责任的概念中排除了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这个概念就是法律责任的概念了,就是过错责任的概念了,实际上缩小了法律责任概念的外延.
(3)有些概念从有责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两者之间对法律责任进行概括,认为这样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与当为性.我们认为,法律责任是由国家机关追究并得以实现的,是法律责任的一个特征,并不需要在法律责任的定义中表现出来,我们没有指出这个特征,并不是说我们认为它不具有这个特征.相反,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之所以只从有责主体这一方面定义,是为了避免定义的烦琐.而且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法律责任是有重心的,是侧重有责主体的.
(4)这个定义一方面与传统的法律后果说相区别,一方面又吸收了传统的法律后果说的优点,体现了不管是违法行为还是特定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联系,说明了法律责任的正当性.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正是因为其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虽然不违法但却是由于与其有关的特定事实.这就有了道德上的支持,因为人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正如卡尔#拉伦茨所认为的, 学上的人除了是权利的主体,法律义务的承担者,人还有对于非法行为的责任.他所说承担责任,是指接受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负责.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2篇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 专 题 姓院 业 目 名指 导 教 师 ( 签名)2009 年 3 月拟选题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问题探讨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 对于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 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 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规定有 较大差异,因此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 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 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这其中尤以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 标准问题的探讨为甚。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一 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 近些年来,企业改制、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以及用工制度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劳 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我国对此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涉及 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又是主要争议且所占比例畸重,实践中对此处理存在很多问 题。我国 1994 年 7 月颁布的《劳动法》已经明显落后时代步伐。因此《劳动合 同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是如何对于补偿金重新进 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46 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 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被迫辞职” 、合 同期满、破产解散等造成合同终止六类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该条规定:“经济 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金是维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应当体现 社会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立法 者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正是将倾斜保护作为出发点的。文献综述(对已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综合介绍与评价)
一、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 劳动贡献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 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其数额应当与本单位的工龄挂钩。 法定违约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 的责任。 社会保障说认为是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 、 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 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护劳动者权益。 我认为上述三种学说均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些不足。 我主张第四种观点, 前三种学说在《劳动法》环境下对经济补偿金性质做出的界说都有其合理性的成 分。但是,我认为,这三种学说均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对经济补偿 金制度进行说明。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与它们相比,能够通过基准法的形式使 “用人单位帮助义务化或法定化”以对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资助。
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
一、用人单位违法、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称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 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只限于用人 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 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第
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劳动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 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 商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第
三、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又称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劳 动者本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用
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经济经济性裁员,就是指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重大技术革新、转产、重整等经济性原因,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 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出于经营方面考虑,是为 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使企业保持更大发展的用人体制。法律规定经济 性裁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五、因特定原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 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束,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消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 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 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 留接口。 我目前阅读过的相关著作有王兴全的《劳动合同法学》 、石先广的《劳动合 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 、姜颖的《劳动合同法新论》《劳动法学》等。关于 、 经济补偿问题以上著作均有所涉及, 《劳动合同法》将其予以总结与系统化。
三、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劳动和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比 较复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统一了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规定涉及工作年限和计发基数两个要素,分解后涉及 工作年限、工资、月平均工资三个子要素。
(一)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关系确定的开始点和消灭点)的确定
1、劳动合同 关系的开始的时间点;
2、劳动关系的消灭的时间点;
(二)工资数据来源的解决和认定。
(三)月工资的计算和认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重构后,从范围上提高了覆盖面,适度地限 制了支付标准,向“广覆盖”“低标准”进一步靠拢,也使解雇保护的解雇理由、 、 提前通知、经济补偿三大措施更加完善。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对劳动者定位 的转变过程,也是从“抽象人”视角向“具体人”视角转变的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本人力求
从经济补偿金的本源出发,深入探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特征以及 相关功能,力图证实经济补偿金的特质。同时,从实务角度,剖析经济补偿金的 计算方式、实践中的认定模式等相关困惑,期待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 立法完善。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
(二)
(三)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研究
(一)
(二)
(三)
四、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新变化及思考研究进程安排 年 1 月 9 日之前,完成选题申请表。 年 3 月 9 日-----2009 年 3 月 22 日,完成实习报告。 年 3 月 22 日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4.2009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含外文资料翻译) 。 5.2009 年 4 月 20 日-------2009 年 4 月 26 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毕业 论文中期检查。 6.2009 年 5 月 8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第二稿。 7.2009 年 5 月 22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并完成第三稿。 8.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修改论文并定稿。 9.2009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6 月 10 日,学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延期答辩。 10.2009 年 6 月 21 日之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主要参阅文献 [1]冯彦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J].当代法 学,2006,(11):25. [2]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A].法商研 究[C].2006,(5):47. [3]贾占荣.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 学报,2001,(6):61. [4]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5]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279. [6]王全兴.劳动合同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1-175. [7]黎建飞._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40. [8]石先广.劳动合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86-200. [9]郭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147-149. [10]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54. [11]王兴全,黄昆.中国劳动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0-108. [12]姜颖.劳动法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3]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1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6. [15]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340-355. [16]刘京州.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J].甘肃科技,2004. [17]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的研究[J].劳动法评
论, 2005,(1):17. [18]沈中昊.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思考[D].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9]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20] Albert A. Blum.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and Research, Aldwych Press, London 1981,.其它说明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开题签名: 年 月 教研室教学负责人签署日签名: 年 月日说明:
1、开题报告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开始,在 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调研、收资后,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完成。
2、纸张填写不够可另加附页。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3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题 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_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 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 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4篇
处在社会变革的今天,整个社会结构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多角化的趋势,中国近二十年的改革历程使整个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转型、制度转型、结构转型等观念与行为沿革与变化,做为社会单元细胞的家庭单位,其婚姻架构的均衡是构成维系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而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夫妻作为婚姻家庭中最主要的主体,时常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一系列破坏婚姻家庭的情形出现,使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恶化从而走向婚姻的尽头。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体现了法律维护正义、惩罚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功效,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然存在赔偿义务主体过于狭窄、诉讼过程中举证难、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等诸多不足;该制度的不健全已经危及到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的完善势必成为我们整个国家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是有实际的目的和意义的。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5篇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证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核和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
三、开题报告的时间和步骤
脱产研究生在第2学期末,在职研究生在第3学期末进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阶段。可先由教研部提供选题指南,在研究生提交选题意向后,由教研部批准。为确保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开题报告会应在脱产研究生的第2学期结束前、在职研究生的第3学期结束前举行。
四、评审小组的组成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和秘书组成。评审小组的组长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五、开题报告的方式和成绩评定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成员在听取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后,对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研究生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在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并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开题报告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后,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需本人申请,导师批准并重新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
六、开题报告材料的备案和管理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后,评审小组秘书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必须用钢笔填写,不得打印、剪贴。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注意: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三、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纽伦堡审判。
二、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3。__结语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请注意:著作部分不少于20个,论文部分不少于20个后记。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
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6篇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7篇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5)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参考文献,列出至少10篇所查阅参考的文献。
2.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
(1)提出问题注意“层次”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8篇
[篇一:法学开放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
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
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的理论分析文章。
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
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
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
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书目,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度。
2、审阅文稿。必须经过三次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方可
定稿,审阅时要做好指导记录。
3、审查学生论文的真实*,对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定等级
意见。
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汇报并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违纪行为)
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1、审查论文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是否有新意,作出初步评价。
2、在论文研究范围内,提出若干质疑问题,要求学生答辩。
3、发现论文是抄袭他人或由他人代写,有权终止学生的答辩,令其重写,对重写后仍然是抄袭或代写的论文,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
六、答辩程序
1、学生向答辩教师陈述报告,包括论文的选题意义、形成过程、主要观点及依据。
2、答辩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到准备席做答辩准备。
3、第二名同学陈述,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准备席准备。
4、第一名同学回答辩席答辩,答辩教师随即提出问题。
5、主持人总结答辩评语情况,提出答辩成绩的意见并签字,记入论文评语成绩一栏(成绩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记入评定表)。
6、论文答辩结束后,论文及成绩单(包括指导教师审阅的2份原稿及软盘)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七、论文成绩评定
评定原则:
1、论文质量:
(1)、科学*。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反映对学习知识系统掌握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2)、实用*。选题是否具有现实主义的实用价值;是否体现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逻辑*。论*是否有力;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4)、技术*。是否具有收集、整理、归纳、运用材料的能力;体裁是否标准;语言是否通顺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深刻,论*严谨,有一定的独创*,科学*;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论*较为严谨,逻辑*较强;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
(3)、中。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较为严谨,逻辑*比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为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为规范;答辩时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错误;
有损国家*和公共利益。
材料空泛或虚假,论*片面、紊乱、无逻辑*;
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
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
字数少于6000字。
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内容完全不熟悉。
引用别人观点没有注释。
引用过时法律条文。
八、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1、各分校要对毕业论文工作引起充分重视,加强论文的开题管理,尽量提前将有关事宜布置给学生。
2、学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选题交给导修主任,各分校要在适当时间将论文的题目与系里联系,以便按学生的选题方向安排答辩教师。
3、各分校要坚持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工作职责,对外聘教师要明确要求。最后必须由校部答辩主持人签字成绩视为有效。
4、答辩成绩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5、*电大和政法大学保持审查权,发现未按要求办的地区除取消答辩主持人资格外,该地区的论文成绩一律无效。
[篇二:辽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9篇
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
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
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纲如下:
一、„„
(一)„„
1。„„
2。„„
3。„„
二、„„_
第四部分: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根据你在写作准备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以此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
因此,本部分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有所重叠,所以很多学校是要求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座中陆续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分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如何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这部分内容老师一般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分内容和第五部分一样,属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同学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
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专著、三分之二的期刊,总共列举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学校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虽然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但是同学们忍一忍吧。)
(2)格式必须正确
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例如:
[1]郑天锋。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人大研究,xx(5)
[2]许崇德。宪法学(*部分)[m]。高等教育出版社,xx
以上简要谈了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其中核心部分是:国内外研究状况、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提纲、以及文献综述(如果要求有文献综述的话)。整体上来看,开题报告的写作字数在3000以上,如果包含文献综述的话,那甚至要5000-6000字,都抵上大半篇论文了。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范文 第10篇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作为美国式创业融资契约的重点条款之一,当十年前PE进入中国的同时,这一机制便作为舶来品同时被引入到PE与融资公司的谈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
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投资等投资银行签订对赌协议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协议签订热潮,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美林银行等投资恒大地产、英联投资等投行并购太子奶集团等都签订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的履行引起现金和财产流动,就可能产生所得税负和一系列所得税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对赌协议下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另外,履行对赌协议所产生的支出行为和所得性质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其他相关规则可以适用,
这给对赌协议双方支出与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造成不确定性。在我国典型的“对赌协议”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确的税务处理是:创元科技—司贵成对赌一案中,司贵成对全部转让股权所得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为履行对赌协议,向投资目标公司——高科电瓷“补偿”的673、57万并未获得退税的待遇。对获得“补偿”的目标公司或投资人应当进行何种所得税处理,并没有充足的先例和资料,税务机关也未给出权威的规则,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
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
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1、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背景下运行遭遇诸多障碍,需要立法或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范。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对赌协议的运行造成了法律风险。对该主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出台提供参考,减少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促进对赌协议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对对赌协议所得税处理的研究,可以从税法的角度对不同的对赌安排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税务处理,供企业选择适合自己且税负较的额对赌安排。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