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3篇)(贵州职称评审表)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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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 第1篇
宁夏公布2023年高会评审通过名单,通过人员共84名,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贵阳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4日至8月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7月25日至8月29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日至9月12日。
收费标准:
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部分对论文鉴定有要求的高级评委会需要收取该项费用)。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帐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办理流程
1、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 第2篇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3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3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3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3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3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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