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公章使用规定和标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3
普法专栏
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小到办公用品采购,大到贸易合同签订,都需要使用公章。然而,在实际事务中,不少公司存在不规范使用公章的现象,可能会导致文书丧失法律效力,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正确使用公章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助于公司健康发展。
1.
问: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未加盖公章的合同,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答:签字或盖章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2.
问: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答: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需通过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如果空白合同持有人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
3.
问: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是否必须要相匹配?
答:原则上,公章种类需要与文件种类相匹配。如果当事人盖的公章超越了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合同是公司的意思表示,究其原因是盖章之人缺乏代理权。反之,如果盖章之人有代理权,即便超出公章的使用范围,也不宜认定合同无效。故公章种类需要与文书种类相匹配的要求,并非绝对。
4.
问:能否以合同上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符为由,认定该枚公章是假公章?
答:就民商事行为而言,公章备案更多是指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从交易便捷性上看,在任一交易活动中,我们都无法要求相对人审核公章是否为现行有效的备案公章。因此,公司使用备案过但实际上已经废弃不用的公章,只要相对人信赖该枚公章仍在使用,该盖章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故在公司使用备案公章以外的其他公章场合,即使相对人未尽审核义务,也无法直接认定公司的该枚公章为假公章,除非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枚公章确实是伪造、废弃的公章。
来源:今日杭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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