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没有经济补偿(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5
问题解答:
公司合并的对员工来说,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员工不愿意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
根据《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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