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员工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间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5
问题解答:
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可以不缴纳。如果单位与员工建立了,需要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和,而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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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