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法律资本高峰论坛“亚太地区第三方资助的新发展”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2
2022年11月17日,第六届法律资本高峰论坛“亚太地区第三方资助的新发展”在深圳前海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取得圆满成功。论坛由鼎颂法务创新集团和厚助投资联合主办,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重庆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Omni Bridgeway,Deminor Recovery Services为支持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等领导嘉宾共同出席本次论坛。
第三方资助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为了研究这一前沿领域的新发展、新动向,本次论坛汇集了各大仲裁机构、国内外知名第三方资助公司、相关专家学者、知名企业法务代表及线上参与的业界同仁们共话法律资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为这一行业的未来建言献策。
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指出,第三方资助在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很好的实践,但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次大会选址深圳与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相得益彰的。第三方资助的探索是有益的指引,创新了争议解决的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在致辞中表示,经济形势下行和疫情传播使法律服务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客户的付费能力有所减弱。面对后疫情时代法律服务出现的新问题,第三方资助可谓是一剂强心针,资本的注入能够重振市场信心,带来新机遇,促进推出新产品,为实体经济排忧纾困,携手企业渡过难关。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兼国际仲裁学院院长Stavros Brekoulakis教授在其主旨发言中概括描述了第三方资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他指出,十五年前第三方资助及资助者极少,现如今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三方资助被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索赔人将需要第三方资助者的帮助,资助方案和产品类型越来越复杂,第三方资助的发展很可能越来越强劲。第三方资助不再是神话中并不存在的“独角兽”,它已走进现实生活,其发展前景是很值得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针对第三方资助在香港的发展和基于仲裁结果的费用架构进行主题分享,她谈到香港政府向来支持仲裁,搭建灵活收费框架的目的在于吸引第三方机构资助香港仲裁以及与香港律师在海外仲裁中合作,通过即将颁布的规则和业务守则保护客户的利益,在诉诸司法和第三方资助机构及律师的经济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DLA Piper合伙人杨大明的主旨发言聚焦于第三方资助在亚太地区的新发展。他以香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三个法域为例,指出第三方资助在这三个司法辖区都有新进展。香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对第三方资助的接受度越来越高,法律的监管愈加细致。
鼎颂法务创新集团创始人张志结合鼎颂的实践,分享了第三方资助在中国的实际应用和发展前瞻。鼎颂作为国内领先的诉讼融资机构,自成立之初就关心国内第三方资助行业的发展,所幸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参与其中。尽管国内对于第三方资助依然有所疑虑,但总体持开放的态度,且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其前途是远大的。目前司法审查已经触及第三方资助行业,相关从业者应做好准备。
厚助投资高级顾问、国际商会“一带一路”委员会副主席费宁就第三方资助在海外投资与贸易中的运用进行主题演讲,他提到诉讼和仲裁不只是富人追求的争议解决方式。除了资金支持外,第三方资助最大的价值应当是在知识和经验方面弥补当事人的不足,减除他们面对争议的困惑和恐惧。尤其中国企业涉及海外纠纷时,当事人对海外仲裁程序不熟悉、对仲裁员及律师不了解、对法律费用支出不清晰,第三方资助在知识、经验、专业方面,能够帮助当事人创造更大的价值。
进入圆桌讨论环节,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秘书长黄郭勇认为第三方资助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话题,第三方资助在国内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立足北仲的实践,介绍了投资仲裁规则对第三方资助的具体规定,还谈及第三方资助与公共利益的边界问题。
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深度分析了第三方资助制度,认为第三方资助的本质是债权金融化,在商业伦理上并无问题。第三方资助是法律所允许的,目前更多的是操作问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完善。上仲在投资仲裁中已有所实践。下一步需要“走出去”与国际接轨。
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罗平结合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实践说明,第三方资助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应当建立第三方资助联动工作机制并加强第三方资助立法,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介绍了自2018年仲裁规则纳入第三方资助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具体实践。近两年来,已有9起案件涉及第三方资助。
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黄志瑾主要分享了2021年ICC新仲裁规则对第三方资助的具体规定,包括定义、利益冲突和披露等。ICC认为适当使用第三方资助是现代争议解决的特征之一。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寸渊也结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修订及具体实践,介绍了国际视野下的第三方资助。第三方资助制度需要被监管,同时也需要业界的持续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从诉讼和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的区别出发,回应目前学界热议的因第三方资助引起的滥诉担忧、保密性及费用分担的问题。
圆桌讨论二由鼎颂法务创新集团总经理刘涛主持,他谈到鼎颂伴随第三方资助行业的发展而发展,目前的工作重心从培育市场转移到了分析、研判案件。第三方资助给客户提供了新的服务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从中国仲裁法的修订,探讨国内立法目前对第三方资助的倾向性态度。她总结道,对于第三方资助,投资仲裁规则更青睐、商事仲裁规则在跟进、涉外规则优先在尝试。
厚助投资总裁傅彤探讨了与律师风险代理相比,第三方资助的特有价值,包括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资金优势。
Omni Bridgeway高级客户经理CHENG-YEE KHONG结合Omni的实践,从实务的角度分享了从前期的案件提起到后期案件执行,第三方资助的服务范围都有所涵盖。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争议解决越来越难,需要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客户需要选择合适的资助者,也会更看重过往的成功经验。
Deminor Recovery Service法务总监(中国及东南亚)李颖茵同样从实务角度出发,分享了第三方资助的运作模式、适合寻求第三方资助的案件、案件筛选机制、投资回报模式及资助合同的特殊条款分析。
知名企业代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曹羽分享了资本眼中的第三方资助。她表示,深投控肩负服务大局、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任务。希望与第三方资助机构寻求合作的机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赢,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方拯提供了不一样的视野,他谈及国有企业因资金困境而维权无门的情况很少。更多的需求在于不良资产处置及与政府合作中可能产生一些争议。在当事人处于劣势地位时,如何通过第三方资助平衡当事人的地位?此外,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有很多项目,但往往对海外第三方资助了解匮乏,因此未来需要加深对第三方资助的了解,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通过上述各个重量级专家学者精彩纷呈的分享,与会嘉宾对第三方资助及法律资本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对本次大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三方资助通过资本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打破了争议解决成本及获取法律智慧的壁垒。不仅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还在加大供给侧供应、有效化解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治理注入更多的法律智慧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凭借其特有的筛选机制,为求助无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支持,防止滥诉的发生。发展第三方资助能够推动实现司法公平,避免争议解决成为富人的“游戏”,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圳国际仲裁院副总法律顾问樊奇娟主持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