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我们都知道,到单位参加工作双方应当签订,而劳动合同期限正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是否包括试用期?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是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颗定心丸,如果不是因为重大过错的,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擅自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的,也要支付补偿金,具体还分情况:
1、单位不同意续签,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存在以下情形,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违法,支付,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续订劳动合同的。
3、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提高原待遇,而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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