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当下经济高速发展,用工形式多样,经常会出现实际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的情况,有的人觉得签不签合同都不影响工作,但员工一旦与公司出现纠纷,不签合同的弊病就显现出来。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给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因此,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因此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避免发生争议,应注意收集证据,主要证据有: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工作指令以及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等。
5、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6、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7、证人证言。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根据《》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只要劳动者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者需要用到劳动合同却发现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的时候,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作为劳动关系认定。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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