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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受伤了如何赔偿?(建筑工地工人受伤了如何赔偿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随着我国房地产和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劳务力涌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之相伴的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着大量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有三种方式可以获得赔偿:

一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是劳动部门,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规定,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和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都应由施工方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因此,伤者和家属一定要治疗效果稳定后再出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康复治疗。避免伤情反复或者遗留后遗症。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需要从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在无合同、无社保的情况下,农民工受伤也是可以要求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收集证据:

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证明受伤农民工在该单位上班且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这是最为重要的,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一般都是拒绝承担责任的。

二是一年时效:

工人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人也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在受伤后,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资讯新闻来源链接:https://www.jutuiba.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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