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多久啊)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面对劳动纠纷很多人都会去处理,而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有不少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解决掉,让自己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或是拿到属于自己的权益等等,避免自己在劳动纠纷中一直跟用人单位纠缠。劳动纠纷处理期限是多久?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注意:仲裁时效可以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4.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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