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仲裁裁决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送达公告)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办案规则〉〉第51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本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除了公告送达,〈〈办案规则〉〉第51条还规定了“其他方式”,有三种:

  1直接送达。特别是仲裁调解书只能采用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在场人签名、盖章,把该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 律快 车

数码来源链接:https://www.jutuiba.com/brand/list-23633.html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