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发生意外厂里有没有责任(工人下班时间发生意外)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0
问题解答: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如果工人不是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是内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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