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内容解释)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2
赵某称自己于3月20日左右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公司规定观察期7天,保底工资3000元,除去日常销售工作,赵某有时也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直到4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3280元”。
根据该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2000元,共计扣款3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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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不能“任性”扣工资
1、上班迟到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同时需注意程序和内容都应合理合法,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销售任务未完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也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约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3、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4、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导致上班迟到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专门针对特殊天气下的相关保护规定。职工因为下大雨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单位是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了,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过,建议单位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酌情处理。但是,当暴风、大雨等气象灾害达到一定预警级别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安排员工上班时间。
5、孕期女职工产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6、员工未按用人单位要求捐款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此为理由强行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陆敬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罚劳动者工资。
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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