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家庭收养关系_2024家庭收养关系义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8-29
收养关系是否需要赡养?
若构成收养关系,则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而对生父母则没有赡养的义务。
在《民法典》中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并不会因为收养的关系而无需承担对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除收养关系还用赡养吗?一般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通常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特殊情况下若养父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对养子女进行了抚养,且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经成为成年人,而养父母存在生活困境,且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无劳动能力时,根据公平和道义原则,养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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