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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家庭收养关系_2024家庭收养关系义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8-29

导读: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中,需要负赡养的义务吗?阿白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收养关系是否需要赡养?

  若构成收养关系,则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而对生父母则没有赡养的义务。

  在《民法典》中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并不会因为收养的关系而无需承担对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除收养关系还用赡养吗?

  一般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通常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特殊情况下若养父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对养子女进行了抚养,且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经成为成年人,而养父母存在生活困境,且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无劳动能力时,根据公平和道义原则,养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收养关系是否需要赡养?”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阿白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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