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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8-04

导读: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依法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丧失其股东身份和权利,而受让人则取得相应的股东身份和权利。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根据公司的实际价值、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评估、协商、竞价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还需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权。

  2、符合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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