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8-04
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通常可以归纳如下:
一、城镇职工:
1、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
2、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城乡居民:
1、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
2、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慢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慢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认定:患者需向当地社保中心或医保部门申请慢性病认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认定: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患者是否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
3、就医治疗:认定通过后,患者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
4、提交报销:患者将医疗费用发票和处方提交给所在单位或社保中心,由其负责统一向医保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5、审核支付:医保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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