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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禁带物品包括哪些?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7-27

导读: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如弹 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有毒有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接下来就让阿白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飞机禁带物品包括哪些?

  1、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如弹 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有毒有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2、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3、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怎么处理?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6、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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