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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算不算是肇事逃逸?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7-24

导读: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那么顶包算不算是肇事逃逸?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阿白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顶包算不算是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顶包属于肇事逃逸。顶包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被顶包人来说就是属于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顶包行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顶包行为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顶包属于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顶包者来说,如果不构成犯罪,该行为被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如果肇事人构成犯罪,顶包者则涉嫌构成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肇事者来说,除了可能面临上述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以上是关于“顶包算不算是肇事逃逸?”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阿白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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