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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该怎么保全其财产(债权债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7-23

导读: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并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行方式。那么债务人死亡该怎么保全其财产?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阿白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债务人死亡该怎么保全其财产(债权债务)

  1、紧急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在紧急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在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3、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考虑债务性质:债权人还需考虑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则可能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则可能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

  5、保全措施: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6、执行与解除:债权人因对方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需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如果债权人在该时间内未申请执行,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

  当债务人死亡时,债务的承担主要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有遗产和继承人: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且存在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作限制。

  2、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则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债务人债务的责任。

  3、没有遗产:如果债务人没有留下遗产,那么债权人通常无法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其他亲属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4、特殊债务类型: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债务人的配偶在债务人去世后可能需要承担债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死亡该怎么保全其财产?”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阿白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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