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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法采矿行为?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7-23

导读:非法采矿行为是指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或者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许可证规定进行开采的行为。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能引发生态环境破坏、安全事故等问题。

何为非法采矿行为?

1.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非法采矿主要包括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等情形行为人需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仍进行采矿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开采行为,且该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超出了批准的范围和条件。

2.法律责任:非法采矿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非法采矿罪”或“破坏性采矿罪”,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

3.社会危害性:非法采矿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可能因为缺乏科学规划和安全措施引发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地下水系破坏等严重环境问题,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同时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处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直接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流程及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责任由谁承担?

1.责任人确定: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主要是矿山企业,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开采活动导致的环境损害,应由实施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负责修复。

2.政府监管与引导:虽然直接责任在于企业,但政府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也负有监管职责,需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态修复,并在必要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企业无力承担或拒绝履行修复义务的情况下,政府可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进行修复,或直接组织修复后向企业追偿费用。

3.生态修复基金:部分地方或特定项目中,可能设立生态修复基金,通过企业缴纳的环境恢复保证金、专项税收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工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采矿权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对闭坑矿山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进行治理和恢复。

3.《土地复垦条例》详细规定了土地复垦的范围、责任主体、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要求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对于矿业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矿山企业是土地复垦的直接责任人。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责任主要由矿山企业承担,政府则起到监管和辅助的作用,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有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具体操作指引。

非法采矿行为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严重挑战,其法律后果极为严厉。为了保护国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确保矿业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各界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监督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促进矿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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