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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2024年行政部门如何认定虚假广告行为?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6-17

导读:行政部门对于虚假广告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误导消费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一过程涉及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的责任审查,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行政部门如何认定虚假广告行为?

1.真实性审核:行政部门首先会审查广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成分、来源、价格、销售状况、荣誉资质等方面。任何夸大其词、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虚假广告。

2.合法性评估: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得含有淫秽、赌博、迷信等内容,也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误导性判断:即使广告内容本身无明显不实,但如果其呈现方式、语言表述、视觉效果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知,同样会被视为虚假广告。例如,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第一”等),未经验证的数据、统计资料作为证明等。

4.消费者反馈与投诉:消费者的投诉也是行政部门识别虚假广告的重要线索。行政部门会根据消费者的反馈,结合市场监测数据,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求,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打击虚假广告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规章和指导意见,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等,对特定类型广告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消费者因误导性广告受损如何索赔?

消费者因误导性广告受损,其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或者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主张赔偿。

1. 责任主体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误导性广告导致消费者受损的责任主体可能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 权益受损认定:消费者因误导性广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若实际商品或服务与广告宣传存在显著不符,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如支付了过高的价格)、人身损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损(如预期利益丧失),则可认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3. 举证责任:消费者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基于误导性广告进行了消费行为,并且该广告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这通常可以通过保存广告截图、购买记录、商品实物对比等方式完成。对于广告的虚假或误导性,消费者可以根据《广告法》规定的禁止情形进行对照,如虚假宣传产品性能、虚构用户评价、使用绝对化用语等。

4. 索赔途径与请求: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与责任主体协商解决,要求退货、换货、修理、补偿损失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赔偿;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符合欺诈情形时)等。

5. 赔偿金额计算: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广告误导并未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因误导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鉴定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误导性广告受损,可通过保存证据、确定责任主体、选择适当的索赔途径,依据《广告法》和《消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视情况可包括实际损失、三倍赔偿等。

制作虚假广告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行为?

制作虚假广告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行为,需要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细致分析。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虚构事实、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

3.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因受到行为人的欺骗,对事实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自愿处分其财产。

4. 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实际取得了财物。

对于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如果满足以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具体而言:

主观故意:制作虚假广告者在明知广告内容不实的情况下,意图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而获取经济利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假广告中存在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功效、价格、产地、荣誉等关键信息的虚假描述或隐瞒,导致消费者形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消费者因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效用等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决定购买并支付相应款项,即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消费者因购买虚假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导致财产损失(如支付价款后未获得预期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制作虚假广告者则因此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制作虚假广告若满足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且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制作虚假广告在特定情况下可构成诈骗犯罪行为,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同时,此类行为还可能触犯广告法等相关行政法规,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部门在认定虚假广告行为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广告内容、形式及其影响,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健康的广告市场环境。对于发现的虚假广告行为,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部门如何认定虚假广告行为”的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阿白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祝您生活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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