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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6-17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者居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接下来阿白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者居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补偿农民工工资欠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补偿农民工工资欠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吊销营业执照;有重大责任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吗?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金,决定企业按规定时间补偿农民工工资欠款,并对其有重大责任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阿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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