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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涉刑第一案!涉嫌诈骗资金265万余元 律师:销售数字藏品要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1

创意配图:数字藏品。据IC photo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责编|任志江

近年来,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十分火爆。据一数字经济决策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2019年至2022年11月15日,大量数字藏品平台涌现,我国数字藏品平台数量已经达到2303家。但数字藏品所涉投诉也不少。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数字藏品”的相关投诉共有1857条结果,投诉问题包括“购买不到账”“不能提现”“无法转让”“平台跑路”等。

红星新闻记者核查了解到,日前,河南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公布了一起网络平台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的案件。该案涉及一家数字藏品平台,8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这起案件是目前官方部门公布的第一起数字藏品涉刑案件。

睢阳公安公布网络平台诈骗案

涉事平台系数字藏品平台

10月25日,河南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网络平台诈骗案。文字内容提到,近日,睢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睢阳区某写字楼内有人从事网络诈骗。接到举报后,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研判。经过多日工作,一举将该诈骗团伙打掉,当场抓获8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同时扣押了用于诈骗的电脑、各类账册等书证及电子物证。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班某伙同毕某涛、期某思、班某圆等人利用网络藏宝阁app平台出售虚拟卡通图片,以划分不低于300万奖池、定期回购、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等为噱头,涉嫌诈骗资金265万余元。

↑公安机关公布有人涉嫌利用网络平台诈骗

11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睢阳分局公布的这起案件的网络诈骗平台,就是河南隆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藏品平台“Meta藏宝阁”(以下简称“藏宝阁”)。

藏宝阁平台微信公众号对外介绍信息显示,该平台“是联合多家知名IP运营机构联合打造的数宁藏品平台。平台致力于传统与现代文化推广,创造具有文化,科技和艺术价值的数字化标识的藏品”。

↑藏宝阁对外公布的信息

藏宝阁公众号已发布15篇文章,多篇文章是宣传购买藏品的活动信息。其声称售卖的藏宝阁藏宝图“残卷”在活动期间不限量公开发售,用户需要花19.9元至79.9元不等,购买不同等级的“残卷”。“残卷”需要吸收能量(藏品)进化成完整的“宝箱”。每合成一个宝箱,可在活动结束后通过“藏宝盲盒”中所对应的钥匙进行开启,最后获得不同级别的藏宝图才能进入官方建立的自治社区。

文章还标红注明,所有售卖藏宝图残卷金额以及藏宝盲盒所得金额都将全部注入奖池,“奖池金额预计不低于300万”,活动结束会按比例分配全部终极奖池。官方会根据用户热情不定期追加运营资金到奖池中。若用户邀请新用户成功将获得奖励,并按照邀请用户数量的排行榜获得价值4万元的金条、现金、苹果牌手机等奖励。

↑藏宝阁公布的活动“奖池”

8月18日,藏宝阁发布了最后一篇文章。文章称,因为疫情工作人员居家办公和APP功能优化的原因“有段时间没和大家见面”,其余内容与一款数字藏品有关。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红林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所深耕数字藏品领域的法律服务,服务过近百家有关客户,睢阳分局10月25日公布的藏宝阁平台涉嫌网络诈骗被立案侦查案,是官方部门公布的数字藏品涉刑第一案。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搜索,尚未发现其他官方部门公布涉及数字藏品的刑事案件。

受害者:平台前期“画饼”后期失联

购买的数字藏品已无法查询到

11月,红星新闻记者加入藏宝阁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官方QQ。记者注意到,这个有500多名群成员的群名为“Meta藏宝阁官方10群”,记者试图私聊客服无回应,部分群成员已在群内把个人名片写成“维权”字样。

李先生是一名数字藏品爱好者,他同时在多个平台购买数字藏品,还活跃在一个有多名数字藏品爱好者的社区内。李先生购买的数字藏品中,有的平台让他赚了钱,也有的平台藏品价格下跌导致他亏钱。据李先生介绍,用户在平台上购买了一定数额的藏品后,如果藏品的价格出现了低于购买者购买的价格,用户就会亏损。不过,用李先生的话来说,藏宝阁和其他让他亏钱的平台不同的是,“其他平台仍在运营,而藏宝阁的管理人员联系不上‘卷钱跑路了’”。

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获取藏宝阁藏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拉新用户,拉取新用户就能获取优先购买权,拥有优先购买权者可能获取利润较大。此外,如果购买者选取短线操作,在短期内出现价格波动时,价格上涨就抛售;如果选择长线操作,购买者可以在等到一两个月后,价格涨起来的时候抛售。

李先生称,藏宝阁为了拉动更多的用户,大约在今年6月时就与他所在社区合作,会给社区人员优先购买藏品的权限。在价格方面,其他数字藏品三四百份一般几百元以上,但藏宝阁的价格只要60元至90元,价格更低。

今年夏天,李先生前后大约花了1000多元购买藏宝阁的数字藏品。他发现,藏宝阁数字藏品并未兑现对外宣传的活动信息,在藏品价格下跌时也未追加运营资金,藏品价格一直下跌,导致其手上的藏品无法售出。8月左右,在藏宝阁平台管理人员“失联”时,他总共赔了两三百元,他认为自己赔的还不算多,他身边有朋友因此亏了五六千元甚至上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李先生处了解到,藏宝阁平台管理人员“失联”后,社区购买过藏宝阁数字藏品的用户都通过“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平台,投诉藏宝阁涉嫌集资诈骗,不断诱惑受害者投钱,编造出“系统维护”“微信打击”的理由,甚至公司老板、客服均“人间蒸发”。投诉后,一些社区人员接到了商丘民警的电话,了解他们被骗的情况。

多名受害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通过网络推广信息了解到藏宝阁,这些被害者普遍有几百员到上千元的藏宝阁数字藏品,他们也只是听说有人购买过上万元的藏品。

吴先生就是一名受害者。据他介绍,自己是通过一个推广群知道藏宝阁这个平台的,群内有管理员“画饼”,还有一些“托”,说当时购买数字藏品后期会有赋值之类的话,诱使用户购买并拉入新用户。

但是,吴先生在投入1000多元后,发现购买的数字藏品价格越来越低,平台却未介入管理。在开放二级平台后,平台先前承诺的活动也没有出现;平台停止官方维护后,二级平台的价格比发售价格还低,先前的买家难以将手中的数字藏品卖出。

吴先生表示,发现问题后他询问客服,但客服未回应。他和一些人在群内说起,就被藏宝阁的管理人员踢出群聊。后来吴先生发现藏宝阁平台内容已清空,他自己购买的数字藏品已无法查询到。

↑藏宝阁平台内容已清空

律师:在立法领域尚处空白

销售数字藏品要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椿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一些数字藏品存在难以实现交易的困境。从法律的角度看,数字藏品尚无法律定义,亦无明文法律规范,在立法领域尚处空白。

袁椿晖律师介绍,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总目标,阐明了区块链相比传统网络而言,所具备的两大特点,即数据难以篡改和去中心化。深入阐明了非同质化通证(NFT)的概念以及与数字藏品之间的关系。数字藏品是数字文化产品的一种形态,其本质也是NFT的一种。

此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规定:“坚决遏制NFT金融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规定:“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而从目前的政策及实践看,国内监管及行业协会引导遏制数字藏品(及NFT)金融证券化或将其作为投资品进行炒作等金融活动。由于交易平台有前述交易限制,尚不具有金融投资的属性,而只以个人消费为目的。

由于国内的数字藏品发行于联盟链上,而联盟链就相当于传统的数据库,本质上依旧属于Web2的产品,产权并没有完全归属于持有者,且数字藏品不能交易,被一些行业人士诟病为“伪需求”。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刘红林律师认为,在中国,相较于平台资质、知识产权等,涉嫌刑事犯罪才是数字藏品平台创业的最大法律风险。袁椿晖律师指出,数字藏品平台运营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袁椿晖律师表示,区分数字产品案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主要看经营者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以及客观上有没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评价: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客观上,如果给投资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刘红林律师认为,对于具体数藏平台经营性质的认定,务必要注意区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和普通民事纠纷中的欺诈,不能因为行业部分从业人员的做法而将整个行业一棍子打死。

刘红林律师提醒,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运营者,销售数字藏品时,需要反思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以免触及法律红线:销量虚假宣传营造市场热度;向用户承诺享有平台股权收益或者销售分红,但却从未进行兑现;向用户承诺相关实物奖励或者权益奖励,比如赠送名酒、奢侈品或者旅游度假等,但却从未能兑现;明示或者暗示向用户承诺藏品未来的增值空间,但却未能兑现;向用户承诺开通二级交易,鼓励用户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炒作;除了自营的数藏发售外,开通二级交易市场,通过老鼠仓等人为控制藏品交易数量和市场价格,诱导炒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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