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11-21
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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