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10-30
工地的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工地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措施:
1、对于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将面临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如果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需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对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对于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屡教不改的将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罚款。
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例如,发生轻伤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事故划分为几个等级?
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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