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后能办赠与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9-15
继承房产后能办赠与吗?
继承的房产可以赠与。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就行了,过户后就可以随意处分,在不动产赠与之前,应该确保自己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法产权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产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遗产继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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