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有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9-15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有什么?
以下情形不适用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精神病人可以立遗嘱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能独立立遗嘱,即使订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产继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产继承】: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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