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7-24

导读:医疗过失行为是由于医生或医疗护理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职业操守,而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实践中我们要先对相关行为进行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下面,律

医疗过失行为是由于医生或医疗护理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职业操守,而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实践中我们要先对相关行为进行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下面,律师小编就来告诉你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条件有哪些。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那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在法理上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查房问题上,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体查房内容。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即使事实上当事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妇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儿科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如各级医学会组织的技术鉴定专家组或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来认证。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义务的原因并不是行为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是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但行为人没有小心谨慎、认真负责,结果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并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而行为人并不是希望或放任不良后果的发生,就可以确定其行为是过失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医疗过失行为的4个构成要件,就应认定行为人存在有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医疗过失行为必须要同时符合上述的四个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医疗过失行为。希望律师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我们专业律师。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