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7-08

导读: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的发展空间 第一,扩张法官感知。这是专家证人最主要的作用。专家证人在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法官对基本事实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的发展空间

第一,扩张法官感知。这是专家证人最主要的作用。专家证人在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法官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不至于“不懂装懂”,克服了法官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这种科学证据审查中的缺陷。

在现代科技日益渗透到医学领域的今天,医疗赔偿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医疗行为是否造成损害,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害的程度,多个原因造成一个损害时各损害的比例等问题,都是正确判定是否赔偿和赔偿多少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本身理应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从对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析可以看出,新规定仍然无法在医疗事故鉴定的体制及程序等方面得以完善,因此,专家证人制度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真正赋予当事人鉴定委托权。如上所述,在长期的职权主义下,需要鉴定的通常还是由法官指定鉴定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虽然规定了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却又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在专家制度下,当事人有权自己聘请专家进行鉴定,不仅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突出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自治精神,也解决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证据力问题。

第三,真正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质证权。事实上,对于科技证据的法庭质证,除了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鉴定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外,还要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先进性,鉴定原理的科学性,鉴定标准的规范性,鉴定依据的充分性,符合这“四性”标准才能构成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即真实、可靠性。[9]专家证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前述九个方面的职责,在法庭重点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的“四性”时,弥补了当事人无力质证的缺陷。

第四,程序中蕴含着鉴定结论的公开性。专家证人通过行使鉴定监督权、鉴定结论审查权及法庭辩论权,使鉴定过程及鉴定相关证据得以公开,使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更加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也使专家证人自己的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公开。

第五,有利于实现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化。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正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化,关键就在于调动当事人的能动性,而现有职权主义模式下的鉴定制度体现不了对抗的性质,难于达到均衡与公正。相反,专家证人制度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对抗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由此可见,专家证人制度不仅可以在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处理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而且可以弥补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庭审方式实现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换。事实上,我国的立法中已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专家证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该条款已初具专家制度的雏形,但是,此条文的内容过于简略,还应对其专家证人的地位、适用范围、资格审查、质证程序、意见证据的采纳等具体操作模式进行细化,落到实处,并在以后的立法中固定和完善,让专家证人制度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真正闪光。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