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呢?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30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呢?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需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日期,该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而且遗嘱公证必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作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各类遗嘱的效力相同吗?
各类遗嘱的效力并不相同,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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