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医疗过错的证据有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29
证明医疗过错的证据有什么?
一、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证据等,同时还要注意结合提供病历、诊断证明。
二、误工费证据。误工费证据有两种方式。患者有固定收入的,由医疗机构与单位出具误工时间、误工损失收入证明。如果患者无固定收入的,但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的,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三、护理费和陪护费证据。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证据。指患者本人、必要陪护人员和亲属的交通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参照当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六、食宿费证据。
七、营养费证据。综合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依据。
八、残疾生活补助费证据和残疾赔偿金证据。这两项证据是需要获得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证明残疾等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应如何收集医疗过错的证据材料?
1、注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可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此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可以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比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可以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5、可以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6、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7、可以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8、以及封存病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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