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还钱可不可以约定房子归债权人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27
导读: 是现在民间借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债务人为了躲避还债,便会一直躲着债权人,那么到期不还钱可不可以约定房子归债权人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网友提问: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可以
是现在民间借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债务人为了躲避还债,便会一直躲着债权人,那么到期不还钱可不可以约定房子归债权人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可以将房子卖掉或者做其它处理吗(未到还款日期)
律师解答: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但是,在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质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1、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未满足实现条件,不能处理抵押的房屋。
2、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