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吊销驾驶证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19
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吊销驾驶证吗?
在道路上出现以下几种情节的时候,就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1.恶意的追逐竞速
2.喝醉后还开车的
3.载有乘客的时候超速或超载的
4.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其中,如果是因为醉驾而涉嫌危险驾驶罪,就会被吊销驾驶证,而如果是其他情形,在情节程度比较轻微的时候,是不会吊销驾驶证的。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一定还要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危险驾驶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除公职的情况包括危险驾驶罪吗?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出现刑事犯罪的时候,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同的是,如果公职人员就可能还会被开除公职。一般来说,即便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也是会被开除公职的。而在危险驾驶中主要的处罚方式就是拘役,因此,当公职人员的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时候,就会被开除。因此,开除公职的情况包括危险驾驶罪的。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危险驾驶罪】: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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