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定是交警管辖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19
危险驾驶罪一定是交警管辖吗?
实际上,如果可以成立危险驾驶罪,那就表示案件的相关情节是在道路上出现的。而交警所负责的就是交通道路,因此,危险驾驶罪一定是交警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适用不起诉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节程度非常轻微,并没有出现太多不良影响的,是可以不起诉的。因此,危险驾驶罪适用不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危险驾驶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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