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输血造成艾滋病是不是医疗事故?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06
如何认定输血造成艾滋病是不是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艾滋病】: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艾滋病】: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艾滋病】: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故意传播艾滋如何处罚?1、如果是无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的应酌情处理。
2、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艾滋病】: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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