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犯罪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06
青少年性犯罪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不满14周岁的人以外,青少年性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要对全部的犯罪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性犯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样的嫖娼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一旦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在明知是幼女(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进行嫖娼--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却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如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不被认为是犯罪。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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