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危险驾驶罪后还有案底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15
成立了危险驾驶罪后还有案底吗?
就危险驾驶罪来说,当事人是可能会处以拘役和罚金。因为拘役是一种刑罚方式,这也就表示当事人所成立的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那么就会有犯罪记录,就有案底。因此,成立了危险驾驶罪后还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起诉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危险驾驶罪中吗?在法律上,如果案件中的行为情节程度较为轻微,并没有出现太大危害的时候,是可以不起诉的。此外,在罪行中都是有追诉时效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后,也是可以不起诉的。也就表示,如果危险驾驶罪有满足情况的,是可以不起诉的。因此。不起诉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危险驾驶罪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危险驾驶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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